又到315消费者权益日,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维护权益?
会走路的三百块 | 2018-03-15 12:15
不知不觉,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。国际消费权益日的设立旨在宣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及其活动,推动全世界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,并促进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。
央视315打假晚会促进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的本地化。
互联网电子商务时代,想在国内便捷地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,绕不开天猫、淘宝、京东、苏宁、亚马逊这些大型电商平台。在消费过程,假若权益遭遇侵犯,应如何应对侵权,成为了每个人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近日,作家六六发文为其朋友程茉打抱不平,与京东平台的纠纷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,六六在事件中指责京东售假,京东辩称是商家发错货,可退货,六六涉嫌夸大编造和诽谤。六六认为这是“发错货”式消费欺诈。
六六转载的自媒体文章总结道:
消费者遭遇消费问题,既然找商家和电商平台解决不了,找政府部门投诉解决总行吧?可结果如何呢?打上海12315,说京东不是上海公司,管不了;京东注册在宿迁,打宿迁12345,回复要投诉得去北京;打北京12345,说京东全球购注册在香港,要投诉只能去香港打官司。
要么去香港打官司,要么投诉无门,难怪会惯出来商家“发错货”式傲慢。要知道,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像作家六六这样的名人朋友,搁在普通消费者身上,遇到类似问题,还能怎么折腾怎么投诉?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,主动承担起责任来,帮助消费者进行相关调查,给弱势消费者一个说法?是不是只要把企业注册在境外,哪怕99%的顾客都是大陆消费者,大家的权益也没办法得到保护?
每年315,消费者总有一个良好的愿望,就是把315变成365。但从现实来看,能在315哪怕做一天的“上帝”,都已经很不错了。企业注册在哪里,那是企业的事情,消费者管不着;但只要消费者是在境内遭遇消费问题,各地相关部门都有责任介入调查,而不是互相踢皮球,任由消费者投诉无门。在我们广袤的国土上,无分线上还是线下,消费者在哪里消费,权益保护就应该在哪里;而不是只要把企业注册在境外,315保护就会成为遥远的传说。
作家六六社会名人,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、能调动社会资源,对京东的杀伤力较大,京东需要亲自出来应对。她尚且要面临京东把她告上法庭的风险,而我们这些普通吃瓜群众,没资源,没社会影响力,遇上这种烂糟事,怎么办呢?
即便是程茉这样的社会成功人士,如果不是借助了六六的影响力,她的事情未必有多少人关注。
中国的消费者维权很难,买到假货、伪劣商品,无法索赔。消费者能给出充分的证据、卖方给你退货就算良心。如果你想除去退货之外再行索赔,卖方分分钟把顾客告上法庭。
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。
2006年,北京消费者黄静购买了一台两万的华硕笔记本,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。然而在维权过程中,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,被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近十个月,同时被学校开除。
黄静最终因“冤狱”获得国家赔偿决定书,赔偿金额为29197.14元。2009年,黄静以“技术调整”为由在海淀法院开庭前一天下午突然提出撤诉。海淀法院裁定同意撤诉。
2008年10月29日,英特尔总裁兼CEO欧德宁在北京大学演讲时,黄静代理人周成宇高举标语登台抗议,高喊“黄静被华硕及英特尔联合陷害误入大牢10个月。”此维权事件中,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,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,因此给予国家赔偿,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。
撤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,想象空间也非常大。这虽是个案,案情极端,有黄静维权过度的因素,但从案件结果上看,为两万的电脑维权,坐十个月牢,赔三万,不值;书不能读了,不值;如果在职,工作没了,不值。这样巨大的维权成本是普通消费者所不能承受的。
起诉是不可能起诉的,这辈子都不可能起诉了。那么普通消费者怎么维权呢?难道遭遇假货次货,放弃以一己之力与大集团对抗,乖乖接受退货就是普通消费者的命运吗?
不少事件的结果似乎导向这样一个答案:是的。
值得庆幸的是,现在普通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买到货不对版的东西,一般都能退换货,退款。若是再大的问题,从简了事就好,毕竟维权风险大、成本高昂。
但一己之力小,团结力量大。出现遇到侵权敢维权,敢较真的出头鸟,我们还是需要为其加油,因为不知道哪天同样的麻烦就会降落我们身上。为他人维权,也是为自己维权。利益是靠争取出来的,没有“事逼”喋喋不休的投诉、较真,消费者的意见和感受就永远得不到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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